日前,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提出,促進能源高效清潔利用,支持企業建設光伏、光熱、地源熱泵和智能微電網。
《通知》提出,組織開展工業企業節能診斷服務,推進節能降碳技術改造,推動企業產品結構、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優化升級,推進能源梯級利用和余熱余壓回收利用。支持企業建設光伏、光熱、地源熱泵和智能微電網,適用時可采用風能、生物質能等,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在加強資金配置傾斜方面,《通知》明確,支持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爭取國家重點領域節能降碳專項、省級重點節能減碳技術改造資金支持。擴大綠色信貸投放,支持金融機構落實技術改造融資無還本續貸、中長期貸款等政策。同時,推動各地將土地、能耗指標優先用于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發展低碳新興產業和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
各市經信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生態環境局、商務局,各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加快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到2025年,具備條件的省級以上園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各類產業園區)全部開展綠色低碳循環改造,實現園區的能源、水、土地等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廢水以及固體廢物產生量大幅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明顯提升。建成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50個,基本形成促進工業園區綠色低碳發展的長效機制。
組織開展工業企業節能診斷服務,推進節能降碳技術改造,推動企業產品結構、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優化升級,推進能源梯級利用和余熱余壓回收利用。支持企業建設光伏、光熱、地源熱泵和智能微電網,適用時可采用風能、生物質能等,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1.健全領導機制。省經信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省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統籌部署和組織協調,推動創建國家級、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等園區管委會要落實主體責任,建立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工作推進機制。(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
2.完善指標體系。迭代完善《浙江省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評價導則》,健全綠色低碳工業園區評價標準體系,強化標準的引領作用。(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3. 強化考核力度。適時修訂《浙江省開發區綜合評價辦法》《浙江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評價辦法》等管理辦法,將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和相關指標納入經開區、高新區等綜合發展水平評價體系進行重點考核。(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科技廳)
4.加強宣傳引導。鼓勵園區和園區內企業按年度發布綠色低碳發展報告。積極總結和推廣典型標桿經驗,召開全省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推進會。(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
5.加強資金配置傾斜。支持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爭取國家重點領域節能降碳專項、省級重點節能減碳技術改造資金支持。擴大綠色信貸投放,支持金融機構落實技術改造融資無還本續貸、中長期貸款等政策。(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
6.加強要素支撐。推動各地將土地、能耗指標優先用于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發展低碳新興產業和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
7.完善招商政策。推動綠色低碳工業園區成為招商引資主陣地,創新招商方式,將重大項目招引要素資源向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傾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8.強化科技政策。優先支持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重大科技專項、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等。(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9.提升成果運用。將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作為生態文明示范、全域“無廢城市”等創建工作的重要內容。將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納入各部門推薦申報國家級經開區、高新區的重要條件。把綠色低碳工業園區重點建設項目優先列入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廳)
10.深化指導服務。加強對轄區內新區、經開區、高新區等各類開發區建設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的指導和服務。支持園區依托第三方服務機構扎實開展環境基礎設施運營、污染排放監管、合同能源管理、環境績效審核和園區企業社會責任評估。(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
11.加強動態管理。不定期組織開展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情況的現場核查工作,定期開展園區建設評價復查,對不再符合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和工廠要求的,特別是存在弄虛作假、瞞報重大安全事故、環境污染等問題的,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撤銷認定。(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